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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贺永固公司、隆孚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获胜
发布时间:2026-03-08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2025)京73行初8677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作出的第58145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涉案“导电粘合剂”专利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权人曾于2020年对长春永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永固公司”)、上海隆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隆孚公司”)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在侵权诉讼审理过程中,永固公司与隆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专利权人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因涉案专利已被依法认定无效,专利权人针对永固公司、隆孚公司的专利侵权起诉已被法院裁定驳回。

       8677号判决中明确了本案核心裁判观点,本案的关键在于现有技术教科书已公开涉案导电粘合剂配方及所使用的Silflake282片状银粉产品,无效请求人通过公证方式购买该产品后,委托了专利权人在侵权案件中相同的检测单位,采用完全一致的检测方法对该产品的粒径分布等组成特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限定实质相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同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1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调整,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

       本案中,永固公司与隆孚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后续行政诉讼由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代理。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紧扣现有技术公开内容,采用与专利权人侵权诉讼中一致的检测主体和检测方法,完成对现有技术产品的属性检测与举证,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有力论证了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核心主张,最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彩和律所将持续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企业应对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护航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