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深圳火王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出具一审判决,案号 (2025) 京 73 行初 26426 号,判决撤销国知局此前作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要求国知局结合新证据重新作出裁决。彩和律师成功帮助企业保住经营三十余年的第754221号“火王 HUOWANG 及图”核心商标。
案情背景
涉案“火王”商标早在1993年就完成申请注册,是深圳火王深耕厨电行业多年的核心品牌标识,核定使用在燃气灶、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等十余类厨电产品上。第三人以商标连续三年无使用为由提起撤三申请,商标评审阶段,国知局经审查认为企业提交的宣传合同、门店图片、订货协议等材料零散,缺少配套发票佐证,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该商标在指定三年区间内不存在真实商业使用,作出撤销商标的决定。
企业收到撤销决定后第一时间委托彩和律师介入处理。当时案件形势并不乐观:行政阶段提交的大量证据存在明显短板,不少材料无法直接对应涉案商标与核定商品,单纯依靠原有证据很难推翻国知局结论;同时销售、门店、消费者交易记录分散在全国各个城市经销商、终端客户手中,取证难度极大。
办案全过程:针对性梳理补强证据,庭审精准抗辩
接手案件后,彩和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漏洞,结合近年商标撤三案件司法裁判标准,确定办案核心思路:跳出“只有发票才能证明商标使用”的固有局限,搭建一套线上宣传、线下门店、终端零售、售后维修互相佐证的完整证据体系。
彩和律师指导企业全面梳理2021至2024三年指定使用期内全部经营材料,分多条线索同步取证整理:
线上维度,整理品牌官网、集成灶行业合作平台、企业公众号持续投放的品牌推广内容,调取百度百科品牌备案信息、线上家电平台产品宣传记录,证明企业长期公开对外推广带“火王”商标的厨电产品;
线下门店维度,调取各地火王厨电生活馆百度地图街景、门店实拍视频,固定线下实体门店持续经营、展示品牌产品的客观事实;
终端交易维度,逐一收集淮安、西安、锦州、惠州、湖南等多地普通消费者的购机凭证、产品实拍、物流单据、用户购买说明;同时整理全国经销商销售合作协议、2023-2024 年度售后维修台账、工程项目供货安装合同、仓库在售产品实拍图,完整还原商标商品流入市场流通的全过程;
除此之外,补充企业多年获得的行业荣誉、产品宣传画册等辅助材料,进一步夯实品牌持续经营的事实基础。
证据整理完成后,彩和律师针对行政诉讼起草起诉状,清晰指出原复审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两处核心错误。庭审中,我们重点向法庭阐述两大关键观点:其一,本次诉讼补充的全部证据均是对评审阶段材料的合理补强,均形成于涉案三年使用区间,法院应当依法采信;其二,发票并非认定商标真实使用的唯一硬性标准,多份互不关联的第三方客观材料彼此印证,足以证明商标在燃气灶、油烟机、热水器等核心厨电商品上持续开展商业使用,其余同类厨电商品功能、消费群体高度重合,商标使用效力可覆盖全部核定品类。同时针对第三人提出的无发票则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抗辩,结合大量同类生效判例逐一回应。
法院最终裁判观点
法院完整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可彩和律师补充提交的全套证据具备证明效力,认定深圳火王在指定三年期间,已将涉案商标投入厨电产品实际商业流通,存在持续、真实、公开的商标使用行为。原国知局撤销复审决定事实认定有误,予以撤销,责令国知局结合本案新证据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复盘与法律服务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老字号实体企业遭遇恶意商标撤三维权案件,也反映出目前多数制造类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日常经营中不注重系统化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只留存合同、宣传物料,缺少终端交易、售后、第三方平台等客观佐证,一旦遭遇撤三,极易面临商标被撤销、多年品牌价值付诸东流的风险。
作为长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团队,彩和律师针对企业商标相关纠纷可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依托大量同类案件实操经验,彩和律师为企业品牌无形资产提供完整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