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661985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编号:4W121613),宣告专利号为201910307020.6、名称为“一种用于钢厂高速线材风冷线的冷却装置和轴流风机”的发明专利维持有效。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专利权人代理律师,全程承办本次专利无效宣告确权案件,帮助客户守住核心发明专利权。
案情简介
本专利为钢厂高速线材风冷线冷却装置及轴流风机领域发明专利,聚焦风机导流片结构、翼型叶片多截面参数组合优化,解决现有风机性能不足、加工成本高等行业技术痛点。请求人某重工企业向国知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提交7份现有技术专利证据,以专利法第26条第 3款和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等为法律依据,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争议焦点涵盖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全部15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等核心问题。
案件焦点
接受专利权人委托后,彩和律师团队深度拆解涉案专利技术方案,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多项无效理由,逐项开展技术比对、法律分析,梳理涉案专利区别技术特征与技术效果,撰写多轮专业意见陈述。在口头审理阶段,彩和律师围绕权利要求术语解释、技术特征比对、创造性争辩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针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主张,从专利文本、说明书及附图角度论证权利要求技术术语含义明确,保护范围清晰;
针对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主张,结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论证涉案独立权利要求已记载完整必要技术特征;
本案核心抗辩焦点为专利创造性:彩和律师重点论证,涉案专利导流片特殊结构、翼型叶片多截面重心-弦长-安装角的参数组合,属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定技术方案,现有技术证据均未完整公开该组合特征,该组参数优化能够带来提升风机性能、降低加工制造成本的有益技术效果,亦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具备突出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
合议组经审理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最终作出维持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
案件价值与业务启示
本案属于装备制造领域发明专利无效确权典型案例,涉及机械流体设备复杂技术特征比对、多份现有技术证据组合评判创造性,对于风机、冶金冷却设备行业专利布局与专利稳定性评估具备参考意义。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确权的关键程序,直接决定专利权的存续。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可提供专利无效宣告抗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稳定性分析、专利侵权应对、技术类专利挖掘布局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助力制造企业保护核心技术成果,夯实知识产权权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