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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助力破除铸造行业专利壁垒 40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26-10-08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66106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对ASK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专利号为201380029798.6、名称为“含有硫酸钡的模制材料混合物、模具或模芯及其制造方法、以及硫酸钡的用途”的发明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唐颂永信知识产权出席了本案的口头审理,最终实现全部权利要求1-40被全部无效。

 

       案件基本概况

       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6月6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6月6日,2018年8月28日获得授权,属于铸造用造型材料技术领域,保护包含耐火基础模制材料、水玻璃粘结剂、硫酸钡、微粒状金属氧化物的模制材料组合物,同时保护模具模芯制备工艺、铝铸造工艺以及硫酸钡在铸造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数量多达40项,覆盖产品、方法、用途多维度保护范围,对国内铸造材料行业企业的技术实施存在较高专利壁垒风险。

       2025年12月9日无效请求人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受理后,我方持续补充对比专利文献、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手册等多类型证据,围绕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同时针对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多维度无效理由展开论述;在口头审理程序中,我方完整出示证据链,充分陈述意见。经口头审理、合议组评议,国知局最终认定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作出全部无效决定。

 

       案件核心技术与代理要点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组合物发明专利创造性评判。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为添加特定粒径范围的硫酸钡组分,用于提升铸件表面质量。我方代理思路核心:

1.检索获取两份关键对比专利,证据1公开了水玻璃-耐火基材-微粒金属氧化物的铸造模制材料基础体系;证据2已经公开在铸造砂中添加硫酸钡,用于改善铸件表面质量、减少气孔针孔缺陷,已经披露硫酸钡的添加作用与添加量区间。

2.结合公知常识类技术手册证据证明:硫酸钡(重晶石粉)的粒径选择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0.1μm-90μm 粒径是行业常规可选区间,该技术选择带来的技术效果可以被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期,不存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针对从属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用途权利要求,逐一论证:其附加技术特征或已经被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规优化选择。在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全部从属权利要求、方法、用途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决定要点明确: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选择,且经这种选择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获取创造性的实质要件,据此认定全部 40 项权利要求均不符合专利法 22 条第 3 款创造性规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案例业务价值

1.破除行业专利壁垒:该涉外专利全部无效,消除国内铸造材料企业实施相关配方、工艺的专利侵权风险,行业内企业可以合法实施该类水玻璃基铸造模料相关技术方案。

2.组合物专利无效办案参考:本案充分体现化工 / 材料类专利无效宣告的办案逻辑:找准最接近现有技术、锁定区别技术特征,通过多篇专利文献 + 公知常识手册组合举证,论证区别特征属于常规技术选择,是挑战组合物发明专利有效性的典型办案路径。

3.业务能力体现:唐颂永信知识产权具备完整的专利无效宣告业务能力,擅长处理化工材料、机械制造领域专利确权案件,可提供专利无效整体方案:包括侵权风险分析、现有技术检索、证据挖掘、无效文书撰写、意见答复、口头审理出庭全流程代理服务,助力企业化解专利威胁,清除经营路上知识产权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