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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彩和律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在信息、数据、高科技爆炸时代,隐私的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个人的隐私权也成为一项意义日益彰显、作用日益突出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开启了个人隐私保护的新时代。
关于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以及互联网平台收到权利人委托律师发送的律师函如何审核等涉及到的法律问题。2020年10月29日,海淀律师协会主办了“民法典时代律师函的侵权通知的有效性认定标准”的研讨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代表,海淀区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海淀区政协委员律师、海淀区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在京高校法学专家嘉宾约30多人参与本次讲座。
我所高级合伙人彩登枝律师受邀参加了本次活动,结合侵权相关法律规定的历史延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有关问题与与会律师及专家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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