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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贺天马微电子 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获胜

2022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第549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人为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第201380036938.2号中国发明专利(发明名称为“掺杂的有机半导电性基质材料”,下称“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支持了无效宣告请求人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天马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天马公司委托在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担任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代理人。


本案看点:

涉案专利授权权利要求保护了含有掺杂剂和基质材料的半导体材料,涉案专利的申请文本中着重了强调了掺杂剂的选择,强调了掺杂剂和基质的配合对半导体材料导电性能的提升。

但在本案的无效过程中,由于无效请求人检索到了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相同掺杂剂的半导体材料,因此基质的选择就变成了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核心。而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了替换基质的启示时,涉案专利的半导体材料就不具有创造性。

本案无效环节的关键在于,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析二者的区别特征,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继而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当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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