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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贺巨子生物 商标行政诉讼获胜

2021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巨子生物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江苏江山聚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2021)京行终8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6269856号“类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巨子生物公司委托在上述案件中担任上诉人(原审原告)的代理人。


本案看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类人”商标等同于“类人胶原蛋白”,进而进行评述,属于对象评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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