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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日本电化株式会社诉柏定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柏定生物公司”)、山东国科康仪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科康仪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2019)京7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两被告柏定生物公司、国科康仪公司构成侵权,应向原告电化株式会社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电化株式会社委托在上述案件中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本案看点:
本案侵权产品不仅具有保质期,而且对保存温度条件有一定要求,原告公证取证过程细致入微,最终形成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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