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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株式会社新丝绸化妆品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2019)京73行初975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50529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338367号“frais v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株式会社新丝绸化妆品的委托在上述案件中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本案看点:
诉争商标由法文“frais”和“vent”构成。引证商标一、二均由汉字“凉风”构成。引证商标三由汉字“凉风” 及拼音“Liangfeng”组成,显著识别部分为“凉风”。经查询词典,诉争商标“frais vent”并非法文固定短语,引证商标一、二及引证商标三的显著识别部分“凉风”的法文翻译为“vent frais”,与诉争商标并不相同。同时,鉴于我国实行的外语教育以英文为主,相关公众对法文的识别程度较低,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对诉争商标和三引证商标混淆。故应认定诉争商标与三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三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故诉争商标与三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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