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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贺唐颂永信成功异议“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QINGDAO INTERNATIONAL AIRPORT GROUP CO.,LTD TAO及图”商标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2022)商标异字第0000059860号商标异议案件发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决定对第45092714号“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QINGDAO INTERNATIONAL AIRPORT GROUP CO.,LTD TA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支持了异议人的异议理由。

北京唐颂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异议人青岛法为媒咨询中心的委托在上述案件中担任异议人的委托代理人。


本案看点:

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文字“TAO”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相同,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指定使用于同 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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