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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霆重工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南通迪瓦特节能风机有限公司(下称“迪瓦特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2021)京73行初111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雷霆重工公司的诉讼请求。
之前,雷霆重工公司针对迪瓦特公司第201420741756.7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轴流式节能风机”,下称“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发出第4839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迪瓦特公司的委托,在专利无效案件中担任专利权人的代理人,在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案看点:
涉案专利扇叶结构与无效请求人(诉讼案件原告)引用对比文件扇叶结构具有显著差异,为了便于合议庭理解,彩和律师专门制作了两者的结构示意图,从而当庭直观地阐明了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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