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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山东高线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高线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山东瀚睿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瀚睿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2021)京73行初13464号和(2021)京73行初13466号行政判决书,均判决驳回原告高线公司的诉讼请求。
之前,瀚睿公司针对高线公司第201020546711.6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P/F线输送系统称重站”)、第201020659116.3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P/F线输送设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上述两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北京唐颂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瀚睿公司的委托在两无效宣告案件中担任无效请求人的代理人,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瀚睿公司的委托在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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