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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日本电化株式会社诉重庆中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元生物公司”)、北京谦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谦恒医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判决被告中元生物公司向原告电化株式会社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之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就日本电化株式会社诉柏定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柏定生物公司”)、山东国科康仪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科康仪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两被告柏定生物公司、国科康仪公司构成侵权,应向原告电化株式会社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电化株式会社委托在上述两个案件中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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