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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孚能科技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56129号关于第51872929号“孚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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