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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山东瀚睿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瀚睿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青岛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2022)京73行初1439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支持瀚睿公司的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相应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之前,山东某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和青岛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七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一项发明专利对瀚睿公司发起了侵权诉讼。瀚睿公司分别针对这八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已经有六项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相应侵权诉讼也已被裁定驳回起诉。唯一一项发明专利虽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有效,但上述行政判决已经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该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
北京唐颂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瀚睿公司的委托在无效宣告案件中担任无效请求人的代理人,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瀚睿公司的委托在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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