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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金榕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针对深圳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抢注的“美年大健康”、“美年健康”等商标提起的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相关审查决定,决定对第11、12、16类注册的第21601330号“美年大健康”商标、第16类注册第21601286号“美年健康”商标、第28、35、43类注册的第21600640号“美年健康”商标(共七件)予以撤销。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北京金榕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委托在上述商标行政案件中担任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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