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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就日本电化株式会社诉重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8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重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向原告电化株式会社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曾就电化株式会社诉某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山东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2009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某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向原告电化株式会社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电化株式会社委托在上述两件侵权案件一审、二审程序,六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电化株式会社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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