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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青岛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瀚睿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终1081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635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之前,山东某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和青岛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七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一项发明专利对瀚睿公司发起了侵权诉讼。瀚睿公司分别针对这八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其中有六项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相应侵权诉讼也已被裁定驳回起诉。唯一一项发明专利,即本案涉案专利,虽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有效,但目前已被行政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该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
北京唐颂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瀚睿公司的委托在无效宣告案件中担任无效请求人瀚睿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瀚睿公司的委托在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瀚睿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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