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News Center

资讯动态
恭贺孚能科技 商标再审案件获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人孚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孚能集团”)诉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孚能科技”)商标无效行政纠纷再审申请一案做出不予再审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人孚能集团的再审申请。

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孚能”标志系臆造词汇,具有较强显著性。孚能科技提交的证据显示,“孚能科技”使用在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等商品上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时间。孚能集团与孚能科技系同行业经营者,对孚能科技的“孚能”标志理应知晓,其注册商标时应予避让。但孚能集团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孚能”“孚能电池”“孚能智行”等60余件商标,孚能集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故孚能集团的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二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 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并无不当。孚能集团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产品包括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电芯、模组和电池包,是中国最大的软包电池生产商,三元软包技术国内领先。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及法院诉讼程序中担任其代理人。

关注官方微信号

专业人员

彩和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